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税务资格认定
一、业务概述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税务资格认定是指由县以上民政部门或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批认定,以及按照规定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税、退税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资格认定的业务。申请税收优惠的残疾人个人,应当出具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材料,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二、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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