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司法改革中加强审判管理的通渭探索
近年来,定西市通渭县人民法院树立改革就是发展的理念,抢抓历史机遇,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管理模式,以精细化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形成了通渭模式。
权力清单,让院庭长监督留痕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行政权力干预影响司法公正,一直以来饱受诟病,同时造成权责不清、权责不统一。为此,通渭法院制定了《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该制度规定:未经审委会讨论,院、庭长对案件处理只提出参考性意见,不得强制要求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变更处理结果,防止回到院、庭长干涉案件处理的老路上去。
通渭法院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的模式,厘清了院、庭长的案件审判管理权与院、庭事务管理权之间的界限。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统一法律适用、法定程序事项审批等;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或独任庭改变处理意见等;全程留痕,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将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
刑庭庭长坦言,负面清单和全程留痕给院、庭长们戴上了紧箍咒,对于具体案件,院、庭长们不能随意进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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