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赴各乡(镇)开展十八大精神宣讲通知
关于市区宣讲团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城区各企事业单位、驻我城区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南办发〔〕137号)和城区党委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建市区宣讲团于12月17日起至今年12月底赴各乡(镇)、各基层党(工)委及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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