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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存在的几个问题

国家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xx年起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最低价粮拍卖随之产生。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最低价粮拍卖为购粮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但是,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购环节。收购质量难保证,收购费用较低。

托市收购(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托市收购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年随着托市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给粮食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

为方便农民售粮,xx年湖南大面积增加了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以益阳市为例,xx年收购库点比上年增加60%。托市粮作为临时性国家储备粮,有收购资格主体的企业,为了获得一笔可以维系企业生存的管理费用,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底数是固定的(1400元/吨),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50元/吨,无利润可谈。

二、储存环节。正常损耗无补贴,保管费用较低。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企业托市收购赚的是国家50元/吨的收购费用和70元/吨的保管费用。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争取微薄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自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

再者,临时存储的最低价粮由国家组织拍卖,承储企业难保管1年以上。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

三、拍卖出库环节

最低价粮食的销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销售,实行公开拍卖,单位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差价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卖方,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在拍卖出库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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