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
按照6月30日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县经信局全面落实了“两个责任”,建立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基层服务对象满意、干部职工满意的良好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了“两个责任制”
(一)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一是党组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局党组每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专题研究部署,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业商务经济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二是党组书记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书记谭昌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了“一岗双责”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至少听取两次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在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就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局党组作出了专题汇报。四是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局党组每年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局党组成员不定期地向局党组书记汇报分管股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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