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xx年,我县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在省水利厅、农水局、市水务局的帮助和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xx]45号)和省、市有关水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搞好调查摸底,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于xx年12月底,完成了我县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我县有120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
(一)型水库25座,小
(二)型水库94座。改革前,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着不少弊端,严重影响水库效益的发挥,也潜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混乱,有的水库由乡镇管理,有的水库由村社管理,未统一到《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上;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无经济来源,职工补助低,人员不稳定(均属临时人员);三是产权不明,责任不清,水费征收困难;四是工程管护责任不落实,特别是跨乡镇区域的水库,用水矛盾突出,水事纠纷频繁等,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按照省水利厅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县水务局、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随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水务片区站、水库管理站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按照《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九个片区水库管理站(不包括木桥沟水库管理所,该所于xx年已完成改革),择优选用了片区水库管理站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站长、副站长),同时完成了水库临时人员的安置。目前,各片区站人员全部到位,已正常地开展了工作。
二、县属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我县有骨干工程26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xx]45号)和省、市有关水管体制改革要求,在此次改革中纳入国管的骨干工程有26处、一般水利工程94处。改革前的水管单位120个,改革后设立水管单位10个(含木桥沟水管所)。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1、分类定性情况。根据我县小型水库所承担的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等任务,对全县120座水库管理单位界定为纯公益性,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定岗定员情况: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建管[xx]188号)关于“小一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按岗定员的编制原则,测算并经批准编制为135名(其中:木桥沟水库管理所16名)。
3、经费测算情况。水库管理单位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水库管理单位在职职工统一执行由县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财政事业人员人均支出标准1.9万元/年计算,县财政年基本支出为256万元。对水库的维修养护也按有关标准进行了测算,维修养护资金年需72万元。
四、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
水库管理单位在职职工统一执行由县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类保险。
县财政已落实公益性工程养护资金72万元;水库大型维修整治及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上级投入资金解决。非公益性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由经营性单位自行确定。
五、管养分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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