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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至9月,在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中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意见》和《指导意见》、市委《实施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在弘扬庄浪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夯实基层基础、促进转型跨越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二条”规定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推进梯田产业强县和生态文化名县建设的强大动力。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主要是:县及以下机关,县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各单位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原则上比照内设机构,同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县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始终把讲认真作为根本态度,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重点任务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尤其要针对吃拿卡要、庸懒散奢、铺张浪费、特权待遇等问题,及时有效、不打折扣地加以解决,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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