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二)工作方针按照试点探索、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整体升级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并推进形成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布局,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理论研究和基层实践的试验平台,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大胆探索实践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路径和举措。——分类推进。结合各省发展实际,推动若干省份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率先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推动部分省份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推进知识产权重点环节突破发展,带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推动一批省份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聚焦区域特色领域,培育形成知识产权新优势。——分步实施。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分批布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着力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对试点省进行考核评价,确定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省,着力推广经验,深化发展;确定一批知识产权强省,着力引领带动,全面推进。——动态调整。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省均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申请调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类型。试点、示范阶段未达到考核评价标准的省份,调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类型或退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行列。暂未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行列的省份,应结合工作实际,参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整体提升,待条件成熟时可申请进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行列。——整体升级。结合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等区域发展重点,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实施,发挥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周边省份探索实践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路径模式,逐步构建形成以知识产权强省为主要支撑,以知识产权强市为发展极,以知识产权强企为重要支点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和丝绸之路四大知识产权发展隆起带,推动各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升级,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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