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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卫生医疗事业不发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是一个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场疫情严重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交往也产生了重大影响。面对严峻的疫情,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保持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认真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非典疫情早期的流行和蔓延,尽管有一些客观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条块分割,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政府不能统一协调指挥,难以有效整合资源。

(二)缺乏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监测预警制度不健全,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善,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不充足,有的地方一度处于被动局面。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不健全。疫情报告缺乏顺畅渠道,执行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

(四)应急医疗救治能力不强。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应急处置的必要设施,医务人员缺乏应急意识和防护知识,不能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

(五)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薄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设施条件落后的情况,职能不明确,工作效率低。

这些问题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应对,及时控制,造成疫情的传播和扩散,不仅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面对非典疫情的严重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于2003年5月紧急制订并公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和监测与预警系统,保证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加强急救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布施行,不仅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轨道,为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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