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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引进项目不断增加,涉及预提所得税征税项目也逐年增加,向国外支付的有关所得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加强预提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成为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一则预提所得税案例入手,分析当前预提所得税管理的存在的难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管理建议。

一、案例情况介绍

20*年*月,*市国税局接到某银行的咨询电话,询问a公司支付有关费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出具征免税有关凭证的问题。工作人员按规定对银行进行了回复,并对a公司支付有关费用问题进行了调查,据悉:a公司20*年1月份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b公司为a公司提供x型车辆基础标定服务的合同,共计22万欧元,并于合同签订后通过银行准备首付30%即66000欧元(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712734元)。在约谈中企业对于此项业务解释为:企业在付汇前也曾上网查询过有关税法知识,认为企业本身不具备研发及技术服务功能,而是外国公司直接提供技术服务,应在国外征税,于是直接到银行付汇。经查证,我局认定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此项费用为技术转让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适用10%的税率,并应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据此,我们要求该公司依法扣缴预提所得税71273.40元,企业按期扣缴了税款。我局依照规定为企业开具了完税证明,银行为其办理了付汇业务。

二、管理难点分析

由以上案例看出,由于预提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特性,决定了预提所得税及售付汇征管工作的难度。

难点一。源头控管难。从征税对象看,预提所得税是针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源本身具有隐蔽、零散和流动性强的特点。从征收方式看,实行代扣代缴,既涉及到非居民企业,又涉及到国内的扣缴义务人,因牵扯到多方利益,征收难度加大。从管理方式看,仅在开具售付汇证明的环节实行对预提所得税的源泉控制,并且县级局开具证明人员实际上不可能逐笔逐项到企业实地核查,而基层分局在日常评估检查中,对预提所得税项目一般没有重点关注,由此造成对于预提所得税管理上的脱节。而企业又因不了解税法规定,或者对税法规定理解上的误区,存在不扣或少扣的现象。上述案例中,企业未主动依法进行税款扣缴,就是因为不了解税法具体规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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