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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十二五总结及十三五规划

一、**区民政工作十二五总结

(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及孤儿养育制度。201*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及《**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等政策法规,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孤儿管理和收养登记,简化收养登记办理程序。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孤儿信息数据,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消费指数的变更,我区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大大提高了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201*年,我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7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210元;201*年10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到201*年我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50元。我区的五保供养标准从201*年的每人每月427元提高到了201*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我区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201*年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01*年的每人每月1400元。201*年,我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201*年10月起,我区散居与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00元;至201*年6月,我区孤儿养育标准已提高至每人每月1331元。

201*年至201*年6月,我区共有24932户次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616人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3369.5万元,五保供养金4947.28万元,城镇三无人员生活保障金130.28万元,孤儿养育金958.1万元。

2、建立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我区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基本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整的城乡救助体系。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起了包括资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并出台《**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程序,极大提高了救助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不断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成680平方米的万林湖救灾仓库,制订了完善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8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财政支付17.42万元购买了**区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我区还建立了由区民政、区财政等17个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健全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完善对社会救助的管理和审核。进一步理顺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全区9间由乡镇(街道)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敬老院全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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