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需做好『放管服』三篇文章
张立学祝明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市党委政府也及时进行了部署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来看,应做好“放管服”三篇文章。
一、要“放”出活力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就必须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为乡村发展松绑。
一要放权到位。把涉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行政审批权力依法下放到基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比如,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相关权力做到“全链条”协同下放。
二要削权到位。全面清理涉及乡村振兴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涉农收费项目、歧视性准入条件等,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创新创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人员到乡村投资兴业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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