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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铁路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我见

【摘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收入与路局、单位经营效益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本文通过列举本单位一些实例来阐述现行铁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说明深化铁路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对现行的工效挂钩办法的实施给基层单位带来的一些困难提出建议,同时对推行岗效工资分配制度,联挂职工贡献大小及保障工资收入等系列制度改革提出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深化铁路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个人观点

伴随着铁路各项改革稳步推进,铁路建设快速发展,运输经营指标和职工收入却出现缓增长的情况,如何深化铁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分配关系问题是当前各单位面临的重要工作,也是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深化铁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党和国家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目前铁路职工收入与其他一些国有企业相比,收入总体水平不高,职工对提高收入水平的期望和呼声也越来越高。

作为全国国有企业龙头老大的铁路总公司下设的铁路局,就必须要承担起理顺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分配关系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收入与路局、单位经营效益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各单位在运输安全、运输效率、增收节支、经营质量、节约用人、工作质量、队伍稳定等方面的责任意识,最大限度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合理的工资投入发挥较大的作用,通过加强工资总额调控,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分配机制,搞活内部分配,拉开不同岗位收入差距,用分配来促进运输生产,合理增加职工收入,是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因此,切实做好铁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二、现行铁路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工效挂钩办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5年以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各个铁路局相继下发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标志着铁路向完全企业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铁道部撤销以后,成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大幕。总公司和下属铁路局被定性为企业。市场化、企业化的性质也决定了铁路必须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落实铁路局市场主体责任,突出“安全是饭碗,效益是核心,稳定是大局”指导思想,落实“所有工资奖金项目都是收入,所有收入都来源于市场”主体责任,路局出台了《北京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用工资总额和生产经营效益效率、安全生产、成本控制、工作质量等指标挂钩考核清算,体现了“企业荣我荣,企业衰我衰,我与企业共存亡”的理念。简言之,企业效益好了,工资奖金就有保障,企业效益差了,别说奖金,基本工资都有可能保证不了,这就是市场经济,这就是企业化。

自2015年1月1日全局开始实行新工效挂钩办法以来,每年都在对既有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从最初的四项共性挂钩指标调整为现行的五项指标(即:路局盈亏总额、运输总收入、路局运输营业收入、总换算周转量、全局非运输利润),使新办法更紧密的体现了工资总额与经营效益挂钩匹配。

但是受市场与所处经济大环境之影响,各基层单位因受各种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中本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安全风险管理指标、成本控制指标及新增工资与盈亏挂钩考核等多项考核内容影响,受考核的情况每况愈下,基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在考虑2015年、2016年路局增资政策的基础上,我段2015年人均收入水平几乎为零增长,2016年人均收入比2015年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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