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20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急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153号
关于开展20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深化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工作。在认真总结分析“十一五”期间环境统计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吸收相关部委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国内外有关经验,研究制定了“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现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134号)发布执行。
与“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在调查范围、指标体系、报表形式、技术规定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变化内容有:
一、扩展了调查范围新增了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细化了机动车污染调查统计,新增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调查内容。
二、调整了指标体系及报表
(一)除继续保留火电行业报表外,新增了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报表。
(二)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新增了氮氧化物及废气中重金属产排情况、污染物产生量、生活源总磷、总氮等相关指标,加强了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台账指标和污染治理指标设置,细化了危险废物统计指标。
(三)删除了一些交叉重复和难于界定的指标。
(四)将原有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整合简化为环境管理内容,纳入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不再区分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和专业年报。
(五)定期报表中除继续保留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外,增加了对污水处理厂的季度调查统计。
三、其他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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