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机械工程局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
附件:
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路局《关于印发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路养字[201*]29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局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现制定本《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和治理工作机构及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落实”,把此次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详实地掌握、了解桥梁技术状况,采取恰当的治理措施,坚决杜绝发生桥梁安全事故。各单位工作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于7月30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部。
我局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曾晓文副组长:华叙恒
成员:魏勇、李锦锋、张利、龚兵、程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王秀山、徐其顺、俞冬旺。
(二)、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局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总体部署、协调、抽查、汇总工作。
2、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在建项目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具体工作。
二、排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7月25日~7月31日)隐患排查具体工作由局属各单位组织进行,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建桥梁进行全面排查。
1、排查重点。局属自建项目(包括合作项目)正在建设中的桥梁。
2、排查内容。(1)、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制度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落实,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2)工程实体质量和原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风险较大的专项工程,要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论证和执行。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自8月1日起,局将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具体组织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桥梁安全隐患治理(8月1日起)
局属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和短期整改与长期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对桥梁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严防垮桥事件发生。
三、具体要求
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8月2日将排查结果已书面报告形式通过局oa报局安全生产部(联系人:魏勇,电话:13732991117或15870768880,:443153702),书面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排查的组织形式、桥梁排查的座数等)、排查出的主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建议、强化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等。
2、桥梁统计资料。(表格见附件表五、表六)表五
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检查表
(未完,全文共6903字,当前显示11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