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xx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
一、学法用法制度
公务员法制教育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以自学为主,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职评议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所在单位、部门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评比时由领导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述职,将一年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自我总结,并由群众评议。
(三)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探索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的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四)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公务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集中辅导每年不少于8学时,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五)公务员学法用法研讨制度。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应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综合素质。通过定期开展学法用法心得体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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