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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同步监督调查汇报

2012年以来,省贯彻财政“大监督”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建立财政同步监督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了财政监督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系统总结开展同步监督的理论与实践,对于深化新形势下对财政监督规律的认识,更好地促进财政监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针对财政收支大幅增长使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日益突出,财政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与管理“两层皮”等问题,省财政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统筹规划,提出了同步监督理念,明确了同步监督工作思路,并付诸实施。

(一)以理论研究为重要支撑,着力树立同步监督理念。省财政厅站在全局的角度,加强理论研究,基本形成了包括概念、理念、思路、格局、体系在内的一整套同步监督理论框架,对指导同步监督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所谓同步监督,即以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为主体,把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各个环节,对所有财政资金从预算编制、执行,到使用结果进行及时有效的全过程监督。可以将同步监督理念概括为“三同”,即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同时,确立了“理顺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的同步监督工作思路。在监督主体上,明确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同为监督的主体,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发现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及时进行纠正;在监督范围上,将财政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及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财政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在监督方式上,充分利用业务机构直接管理资金和专职监督机构参与预算编审及监督预算执行的便利条件,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及资金使用结果进行全过程监控,使财政监督真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在监督措施上,既强调各业务机构要加强制度约束和对预算单位的日常监督,又强调专职监督机构对各业务机构资金分配管理的再监督。形成业务机构监督与专职监督机构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制衡。与此同时,加大了财政同步监督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引导财政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同步监督理念和实践上来,确保正确理解和高效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业务水平。

(二)以制度设计为基本立足点,着力构建同步监督机制。在组织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中,省财政厅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注重顶层设计、强调务实管用。2012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的意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财政监督检查操作规程(试行)》、《财政同步监督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初步形成了以一个“决定”为统领、十个“配套文件”为支撑的同步监督制度体系,涵盖了工作指导、职责分工、规范程序、考核问责等方方面面,为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机制提供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各市县财政部门也都参照省财政厅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同步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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