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简称:深圳老年科协);英文译名:shenzhenassociationsofseniorscientistsandtechnicians(缩写sasst)。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深圳市退(离)休的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联合性地方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各项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凝聚、组织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增强实效,为推动深圳市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深圳市科协,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办公场所:广东省深圳市上步中路科学馆406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与中国老协、地方老协及深圳市基层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积极开展科技业务合作;
(三)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特长,推进区域科技合作,进行科技培训、科技开发、决策论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评估及技术转让活动,为深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组织单位会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搭建分享共进的平台;
(五)协调相关部门为本会会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为老科技工作者再做贡献创造条件。
(六)组织进行老科学技术工作者人力资源的开发活动,积极向深圳有相关需求单位推荐,以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智。
(七)举办个人会员的联谊活动,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八)编译出版科技学术期刊、专著、科普读物。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资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在深圳市各单位担任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助研、工程师、讲师等)或有同等职称的退离休人员和男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在职中级及以上专业科技人员;
2、深圳市各单位从事老专家老干部工作,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统一编号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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