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9、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是指依据昆明市政府批转的《昆明市“十五”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实施意见》的总体规划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农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业产业化资金,由昆明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四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突出重点,适当集中,扶大、扶优、扶强,扶成长性项目,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及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和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二)公开公平原则。农业产业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实行公开申报,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立项。

(三)专款专用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和用款单位,使用农业产业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方式

(一)对原料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设施建设和市场促销服务、龙头企业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实行无偿补助

(二)对真正能带动农民增收、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直接经营的生产基地、加工设备、技术改造及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设施建设实行按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全部贴息或部分贴息。

第六条农业产业化资金的扶持对象

(一)各部门、单位实施的能够带动、示范、扶持农民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二)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七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环节

(一)原料生产基地、种苗基地、农田水利设施、供电设施、简易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龙头企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和技术推广

(三)龙头企业直接经营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设施建设

(四)市场服务,指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为农产品促销、广告宣传、信息服务等和特定产品市场所发生的服务支出

(五)市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的奖励支出

(六)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农业产业化项目支出

第八条农业产业化资金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由所在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向昆明市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办)和昆明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审,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昆明市农业产业办和昆明市财政局推荐。

(二)申报资料。申请市级立项的项目,必须经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

1.项目的背景材料;

2.项目建设区域、地点(附规划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

3.项目建设的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4.主要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资金筹集措施;

5.项目效益,包括新增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6.项目的组织领导及运行机制;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应附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的性质、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企业的主导产品和生产规模、与农户签定的合同或协议、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发展前景说明等有关情况。


(未完,全文共6336字,当前显示1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