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13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
“十一五”期间,长治市国家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授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7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9号),近日,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13县市区在“十二五”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全面开展工作,首先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次通知特别强调各县市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中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目前,襄垣、长子、长治县、屯留县正在上报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同时进行积极的申报等工作。(山西省长治市残联维权科卫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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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情况
长治市是“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100个城市之一,是全国“魅力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全市总面积13896平方公里,市辖11个县、市、区,总人口320万人,其中残疾人约占6.04%、老年人约占11%、儿童约占11%。随着城市人口结构日趋老龄化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已经提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1*]261号》晋建标[201*]6号等文件要求,长治市市委、市政府对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文明城市的民心工程,把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作为市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正呈现出全面推开的良好态势。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情况如下:
一、无障碍建设现状
“十五”以来,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试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建修并举,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大力推进无障碍建设这一"文明工程"和"民心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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