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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09.11.26)

港北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09.11.26)

港北区人民法院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立足原有基础,坚持改革创新,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法院现有资源和社会各种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竭力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我院始终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提前预防、审中教育和判后帮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预防、挽救、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先后荣获“201*201*年度贵港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贵港市201*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集体”、“贵港市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

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与审理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同,为了更好地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特点,我院大胆实践,充分利用审判岗位优势,加强庭前、庭审、庭后工作延伸。把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

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办案人员主动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和学校,通过走访,办案人员逐步了解到未成年被告

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每一个被告人特点,深挖其犯罪的思想根源。利用提审、传唤被告人及送达起诉书等机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宽严相济的教育,鼓励他们争取自首或立功。

开庭时,针对性地邀请有教育经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并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护其辩护权利的实现。在庭审用语上,避免态度生硬刻板和讽刺挖苦训斥,创造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扭转,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在量刑时依法充分考虑从轻或减轻原则,准确地适用缓刑。

在庭审结束后宣告判决前,法官及时走访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或所在学校、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家属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唤起他们用亲情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热情,避免因憎恶未成年人的罪行而抛弃他们,使未成年罪犯因失去社会及亲情的关怀而自暴自弃放弃改造。案件宣判后,法官到未成年罪犯服刑的场所或者接受考验的学校及单位进行走访,根据他们的改造情况进行鼓励或者说服教育,促使他们告别过去、重新做人。在他们的刑罚执行完毕后,法官还要跟踪回访。

二、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更好地贯

彻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我院有针对性地从工、青、妇组织和学校聘请了16名有教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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