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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活动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关于第五届“十佳学习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学院的学风建设,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院学生在厚德端行、学业精进等方面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风貌。同时通过表彰在学习和科研竞赛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子,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构建学院优良学风。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第五届“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本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二、参评要求

1.思想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好的思想政治表现;

2.专业思想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智育测评排名为本班前10%;

3.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优先;

4.在“挑战杯”、学科竞赛、考级考证、学术科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5.在学院学风建设中,对本班学风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者优先;

6.曾被评选上“十佳学习标兵”的同学原则上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评选步骤

学习标兵评选活动分为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学院评审两个步骤,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评定,每次原则上评选10名。

(一)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

1.凡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提交申请。申请者或其所在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学习标兵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并于11月29日下午5:00前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

2.学习标兵候选人材料包括。候选人情况简介(500字以内)、先进事迹介绍(201*字以内)、成果原件、《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学习标兵评选推荐表》等。

(二)学院评审

1.学院成立学习标兵评选推荐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老师、班主任代表等组成,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出候选人;

2.学习标兵候选人初评结果在学院张榜公布,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习标兵初选名单,通过《政法人》、宣传栏、学院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候选人情况,并在院内予以张帖公示

四、表彰与奖励

学习标兵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并授予“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学习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五、评比要求

1.希望各班级广泛动员,认真落实,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2.除班级推荐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其他同学也可以自荐,上交自荐材料

3.对于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同学,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本次活动负责人:王静莅:637917吴凡:686115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学习标兵评选推荐表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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