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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

永教中〔201*〕20号

关于评选201*201*学年度永春县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学:

几年来,全县各普通中学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201*201*学年度永春县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各普通中学及其学籍管理人员。

二、工作要求: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号)、《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1*]59号)文件及我局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和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1、学校领导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2、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的配备情况,评选

先进个人应具有二年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经验;

3、各校控辍保学的措施及经验;

4、推进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5、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的情况

三、推荐名额。各校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学籍管理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申报参评县级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同时每校可推荐1人参评县级学籍管理先进个人。各校《推荐表》和总结材料,应于201*年10月31日前报送中教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选办法。县教育局将根据各校学籍管理的总结材料及平时学籍管理工作的情况,评选县级学籍管理先进集体4个、学籍管理先进个人8人,并从中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人参评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附件:201*201*学年度永春县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永春县教育局

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文

教卫体委、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附件:

201*201*学年度永春县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学籍管理先进事迹

学校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3单位(盖章)年月日县教育局意见

扩展阅读: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初级中

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教局综〔201*〕30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学:

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教育局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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