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客人接待规定2.04-01
来访客人接待规定
1、总经办是接待来访客人的归口管理部门。凡是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来访客人需由其联系人(含总经理)或相关人员引进接待室(总经办),如有必要,应向总经办主任或工作人员简要介绍来访者的身份。
2、总经办主任或工作人员对来访客人应注重礼节礼貌,上茶倒水,热情待客;
3、来访客人需要参观生产车间、试验室、生物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时,联系人事先应请示总经理,在总经理同意后,来访客人方可参观上述场所;
4、联系人向来访客人介绍公司产品时,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现场参观时,一般仅需介绍整机产品的性能,不得涉及核心部件的结构尺寸,关键技术参数;
5、联系人陪同来访客人进入生产车间和试验室等重要场所前应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并告知参观的内容和范围,以防止泄密。
6、被参观部门负责人,见本公司领导(联系人)带客人前来工作现场时,应起立接待来访者,当领导要求介绍情况或回答来访者的问题时,介绍情况或回答问题的内容应在不泄密的范围内。其他人员可照常工作。
7、公司各部门应谢绝未事先联系的任何来访者,并即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8、联系人或相关人员待客人走后及时对来访者作登记。
拟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来访客人登记表
日期姓名人数职务单位电话联系人
扩展阅读:客户来访接待工作规范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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