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政〔2012〕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促进“四化”协调科学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进程中贡献更大力量,开创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围绕******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救灾救济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和救灾救援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救灾工作网络。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推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理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推进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资金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衔接有序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有效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利用爱心基金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针对困难家庭的助学、住房、法律援助等项救助制度,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资金及管理经费、人员工资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全面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推行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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