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聘用的意见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现代大学的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聘用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管理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所称的教辅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各种保障与支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管理和教辅岗位的职责以及岗位性质的重要性,对其招聘的人员分别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聘用管理,人才派遣人员可以转入事业编制,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转入事业编制。
三、学校事业规划委员会对我校管理及教辅队伍进行规划,确定实行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岗位及其人员数量,作为各单位每年申请补充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人事部门每年根据管理及教辅队伍规划,会同相关单位按岗位系列提出年度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核定,据此组织实施年度招聘工作。
五、人才派遣人员的聘用及管理1.人才派遣人员按照《重庆大学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重大校[201*]133号)和《重庆大学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管理的补充意见》(重大校[201*]238号)进行聘用及管理,在聘期间享受其他在编同岗人员同等待遇。
22.人才派遣人员应符合的基本学历条件。原则上是“211”或有行业特色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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