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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街道办事处制定拆临拆违,建绿透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大观街道办事处制定拆临拆违,建绿透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大观街道办事处制定

拆临拆违、建绿透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加强网格化管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市、区“四创两争”及“十一项零申报”相关工作要求,使拆临拆违、建绿透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大观办事处辖区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根据《五华区在“四创两争”工作干部问责办法》及《大观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在“四创两争”工作及“十一项零申报”工作中职责分明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管理,确保问责程序高效快速。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切实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对问责对象不履行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工作职能或履行不力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

第三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

(一)办事处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一、二、三、四级网格责任人,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

(二)在网格化管理运行过程中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及直接责任人;

(三)部委办局下派到办事处工作的人员,及下派社区工作的中队人员;

(四)需要问责的其他对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无正当理由,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有推托、拖延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致使各项措施要求无法全面落实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未切实履行网格化管理责任,未强化日常管理,导致辖区市容环境秩序得不到整改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未切实履行正常工作职能,使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配合,致使工作未达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因网格化管理混乱而产生瞒报、谎报、迟报、不报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因庇护一己之利或在工作中有“做老好人”现象发生,导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

第三章问责方式和程序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

(一)由街道党工委直接免去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二)离岗停职;

(三)劝其自行辞职;

(四)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五)下派人员退回原单位

第七条出现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网格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实行问责;

(一)对五华区及相关联系办事处工作的区级领导造成后果及影响的,对办事处一级网格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问责;

(二)对办事处造成影响的,对办事处二、三级网格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问责;

第八条有涉及上述问责情形之一的,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创建”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问责对象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办事处各科室及监察中队在参与网格化工作的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123管养责任书(采用稿)

西山区城乡园林绿化

管理养护

责任书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昆明市西山区街道办事处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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