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1*]60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接《通知》后及时转发有关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
二、各省辖市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报告书》,并按《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进行初审和评分,汇总后,连同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外汇局河南省分局。
省直属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可直接分送省商务厅和外汇局河南省分局。
三、省商务厅和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对省辖市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或省直属企业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分别进行审核,并及时互相核对数据,确认后由省商务厅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联合年检审核专用章,由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并通过省辖市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退还企业留存。
四、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统计汇总,并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国家。
五、对于已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但未按要求办理完备的国内审核手续的企业,应主动参加201*年联合年检,凭当年《年检证书》和有关材料,到当地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补办国内审批手续。
六、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商务部门将暂停或终止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为便于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掌握本辖区境外投资企业情况,更好地完成今年联合年检工作,现将全省境外投资企业目录登录在河南经贸网,请按“主页下载公文河南省境外企业目录”下载查阅。
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省商务厅外经处:
联系人:李晓光李梅香
电话:0371-63576307,63576305传真:0371-63576478省外汇局资本项目处:
联系人:张大军电话:
0371-65799813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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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各中央企业: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开展以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年检内容和程序比较复杂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年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对象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年检工作时间。
凡年检年度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如201*年的年检对象为20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依此类推。
二、年检内容
(未完,全文共4149字,当前显示13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