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县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与总体要求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个人或集体对于人为因素对工作故意造成损失,或个人、集体行为严重损害本局形象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对个人或集体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平等、处罚适当和处罚与教育救人相结合的原则。对责任较轻或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的,以教育为主。责任追究制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主要领导负责提出带方向性、原则性的思路和意见,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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