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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村级“三资”管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健全制度、操作规范、管理民主、群众满意”是加强“三资”管理的目的和要求。近几年,尽管我镇在加强村级“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来看,仍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金不代管核算、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因此引发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增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制度,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力度

(一)村集体资金收入管理制度。凡有集体收入(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发生时,做到应收尽收,收款当日将资金全额上缴核算中心专户储存,严禁以个人名义私自设立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凡经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核实,发现村存在坐收坐支情况的,镇核算中心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三日之内上缴核算中心代管,三日之内不上缴的村由分管领导约谈村负责人,对仍不上缴的村报镇党委及镇纪委处理。如发现截留、挪用资金到达5000元,时间超过3个月的,移交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村集体资金备用金制度。村级库存资金实行备用金制度,600人以下的村控制在1000元,600人以上(含600人)的村2000元,由村报帐员管理,其他多余资金全部纳入核算中心专户储存,严禁村书记、主任管钱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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