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意见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水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股、室、站、队及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是本股、室、站、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股、室、站、队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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