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深化组织人事制度,实现我镇机关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要求
我镇内设或所属的股级机构正副职、副科级机构副职,因机构变化、职位空缺等因素,需要调整和重新任命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并遵守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7.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中层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用资格。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一下任职资格:
1.竞争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副职职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或连续工作满五年;竞争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工作三年以上。
2.事业编制同志原则上按照职称所在部门报名竞争上岗,如有跨部门交叉竞争的,原有部门的职称作废。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6.达到规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要求。
极少数情况特殊、工作特别需要,或上级法律、法规有要求的,经报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适当放宽。
三、职位设置
根据我镇部门实际,经镇党委研究,需进行竞争的职数有15个,其中正股级职务8个,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名(行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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