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宣讲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上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区委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街道宣讲活动于2015年1月中旬正式启动,集中宣讲于2015年2月底结束,深入宣讲于2015年3月底结束。
二、宣讲组织
成立街道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宣讲团。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街道党工委成员以及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任成员。按照区委、街道党工委集中宣讲活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宣讲活动。
三、宣讲对象
宣讲对象为全街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街道机关、社区、“两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力求实现宣讲对象全面化、宣讲范围全覆盖。
四、活动安排
1、开展专题宣讲活动。2015年元月中旬,结合“花山讲坛”,邀请区委十八届四中全会宣讲团成员来街道宣讲,传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解读精神要义,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加深对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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