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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核心价值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建管并重、以评促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基层申报、动态管理,定性定量、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规范管理、农副业生产等五项评定标准为内容,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达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资金落实、应保尽保、服务优良”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对照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内容管理、农副业生产五个方面和《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阶段,逐步落实,按时完成。对完成较好地单位,区民政局采取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和省表彰的模范农村福利院指标。在落实《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要做到以下几个统一:

(一)福利院的统一管理:

1、统一挂牌标识管理。根据各乡镇福利院的具体地理位置、结构布局,按照保障居住安全、满足一定供养规模的要求,福利院必须做到功能齐全,悬挂设施标识牌。同时,供养对象佩戴写有供养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标志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统一公开公示管理。各福利院院内要设立固定宣传栏、院务公开栏。福利院要开展经常性的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对院财务运行情况、院务承诺、院内考评、院务重大事项等在公示栏内定期予以公开。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新进和标准也要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3、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各乡(镇)、街办按区民政局提供的式样统一制定福利院院民自治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福利院各类人员职责,做到“十有”,即有《院长职责》、《护理服务人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炊事员职责》、《财务人员职责》、《院民守则》、《学习考勤考评制度》、《请销假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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