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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调研与思考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作为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领域,其法治进程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开创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依法治国的新局面。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制度保障,而且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直接的支撑作用。

一、法治乡村建设基本理论概述

(一)“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法治乡村”这一概念是在20**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首次被提出来的,其提出是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挑战,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正在由城市向乡村地区转移。20**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治乡村”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根据该《意见》,调研组认为“法治乡村”应是指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法治轨道上规范乡村事务、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为内容的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形态。“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为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依法进行治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创新性理论成果。

(二)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所谓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指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必须遵循的对法治乡村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构成其思想和政治基础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法治乡村建设之路能够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推进。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首先,就是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思想和政治立场上,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的光荣传统。在当前形势下,办好乡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因此,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进程中,我们要结合当地的农情村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排头兵”“领头雁”的模范带头作用,完善乡村振兴的领导体制机制,夯实法治乡村建设之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赋能增效,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及时转化成助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支持。其次,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需要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把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穿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价值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有效解决了法治乡村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过程谁参与、效果谁评判、成果谁共享的现实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价值目标导向上,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法治乡村建设过程有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效果让人民群众评判、法治乡村建设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准确把握好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幸福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在急什么、想什么、盼什么、需要什么,确保党的政策方针始终体现群众美好意愿、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内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法治为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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