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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公文标题的“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标题中能否使用“请”“请求”“申请”之类动词。这在公文学界有不同的看法。要求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报送材料时要不要用“请”。作者结合公文写作与处理实践,谈几点看法。

文风,作为公文撰写者内在政治素养、思想品质、道德情操及写作目的、态度的外在映射,在整个公文写作活动中占据核心地位。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我们大力倡导并积极践行“短、实、新”的优良文风。这一文风要求公文撰写者在行文中做到准确鲜明,语言表述要切中要害,不模棱两可;同时强调平实得体,避免浮夸矫饰,力求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生活;更需注重简洁精练,以最少的文字传递最多的信息,切实提高公文的执行效率与指导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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