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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下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探讨

20**年1月,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揭示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促进企业改进工作或生产、加强风险漏洞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其内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压力也越来越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急需转变理念和管理模式,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建立高效的协同路径,加强业审融合,强化问题整改,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

一、集团管控下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管理模式设置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多层级的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分级管理模式、垂直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和组合式管理模式4种类型。以*集团为例,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集团总部,二级和三级企业均未设置内审机构,集团总部内审部门对集团本部和下属所有子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推进,*集团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涉及的产业多样化,下属企业越来越多,集团总部内审部门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难以考虑周全,对涉及企业经营的各方面难以真正查深查透,可能存在某些高风险领域未被纳入专项审计的情况,无法有效做到全覆盖、重点审计,这种集中管理模式已经不太适应*集团的发展现状。

(二)内部审计复合型人才匮乏

内部审计是一项集审计、财务、金融、税务、法律、计算机、经营业务、风险管理等于一身的综合性工作,但同时具备这些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非常稀少。*集团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多为财务人员出身,除精通财务、税务知识外,其他领域的知识掌握有限,对近年来收购合并的新产业相关知识了解较少,特别是与集团原有主业相差较大的业务板块,在涉及民营企业、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一些高风险领域可能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内部审计兼职人员多为各条线业务骨干,虽然本职业务能力很强,但因为是临时借调,没有经过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审计经验不足,无法以审计的思路开展工作,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缺乏内部联动监督机制

*集团审计、纪检、招采、财务、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对下属单位检查时,没有建立完整的会商机制,目前仅开展部分联动,各条线的检查结果没有实现完全共享,可能存在重复检查,浪费人力资源等情况。比如,集团财务部门开展下属企业财务检查时,已经翻阅大量的财务凭证,而内审部门开展下属公司内部审计时,再次翻阅大量财务凭证,发现的问题大多雷同,且被审计单位很可能已经整改完毕,再次大量翻阅审查的意义不大。再如,条线管理部门开展下属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采购项目中可能存在陪标行为,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但未将其作为线索移交至纪检部门,由此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发生廉政风险。

(四)信息化审计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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