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转变种子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管理者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新《种子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帮助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感;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标签标识和种子质量真实性;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推动种子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体系,保证数据、材料可追溯;帮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监管方式。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要因时因地提出我市种子企业发展目标规划、用种方向、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品种监管,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质量抽检,全面提升供种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格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改变老的管理方式,适应新的变化,加强对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种的监管,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做好风险防控。要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案,落实责任,防控风险,防止种子重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属地承担国家和省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出”,保证发生灾害时的生产用种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三)加强品种监管。种子法规定品种实行“审定制、登记制、撤销制、备案制、保护制”,监管工作要按上述“五制”要求展开,重点要放在种植面积较大且具有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问题企业的问题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上。
(四)加强主体监管。要从源头把关,核实企业资质,尤其是企业的经营档案、申请材料、试验数据要保证可追溯,要检查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以及种子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检查以往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以及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
(五)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种子法》学习,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及科普赶集等形式,做好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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