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建立正常的晋级、任用、调配机制,激励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更加勤政敬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各个公司主管级以上,总经理以下中高层管理干部。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和各二级集团经营班子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各二级集团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职业道德、思想觉悟、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任务完成情况。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程度和敬业进取精神。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遵纪守法,办事公正,清正廉明,严于律己。
第五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章 考核机构
第六条 集团成立以集团总裁为组长,集团经营副总裁为副组长,集团其他经营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集团人资总监兼任。
(未完,全文共1792字,当前显示4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