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检讨
尊敬的局党组领导:
由于本人的疏忽,导致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时,漏报了本人配偶所持有的一支股票。虽然漏报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故意,但此事经组织查证,给了我应有的处分,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和处理。因此事给单位形象和我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我十分愧疚、懊悔和自责。我深刻反省了此次所犯错误,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在此作出深刻检讨。
此次漏报事件,反映出我个人对政策、法规学习不深入,反映出我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上不够严格,反映出我在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工作态度不够认真,在对“身边人”尤其是加上的管护方面不够深入细致,带动家属积极参与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归结起来,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规矩意识、严格修身齐家,全面落实好从严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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