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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已于20**年12月2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地方立法,省委十分关注,省人大党组高度重视。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紧扣我省当前发展大局,突出新的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江苏构建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条例》在推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上找准了切入点和着力点,必将为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刚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建阳副主任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解读,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省科技厅、苏州高新区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对《条例》的立法内涵、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讲得都十分到位,我表示完全赞同。下面,我就结合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就《条例》的贯彻实施问题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江苏是科技大省,也是科技强省。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致力于以法制手段推动我省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早在1988年,就在全国第一个作出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地方经济的决议。三十年多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十多部科技方面的法规,为全省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发展。这次《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和保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激发苏南地区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提升苏南自主创新能力,示范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对江苏经济发展要求的具体实践。20**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提出,江苏要用好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机遇条件,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把创新抓出成效。党中央、国务院从建立创新型国家全局出发,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批复设立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江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苏南发展的殷切期望。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将其建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中央有要求,江苏见行动。省人大常委会以加快地方立法的形式,落实省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习总书记上月考察江苏时强调,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这是必须迈过的坎,每个产业、每个企业都要朝着这个方向坚定往前走。要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就必须切实增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条例》的要求,推动和保障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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