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移送对策
近几年来,审计机关发挥审计职能和技术优势,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反腐倡廉中勇当排头兵,较好地配合党政部门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倍受国人关注。但是审计机关在经济案件移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予以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移送的意识不强。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法不责众,有的违法乱纪现象比较普遍,因而也无所谓从严处理了,更谈不上移送;二是有些财经法规与现实脱节太大,实际处理难度大,不便移送;三是有的问题被查出后受行政干预,而不能移送。
2.移送的面不宽。从基层审计机关移送的经济案件看,移送内容的面比较小,通常是一些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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