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领导主要负责人监督思考

党内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监督搞好了,对其他方面的监督,以至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旨在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这就抓住了党内监督的“牛鼻子”。

近年来,随着党内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并已取得重大的突破和可喜的成效。然而,就总体而言,当前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还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没有到位”:

一、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没有到位

我们党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早在建党之初,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并逐步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如,1927年,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决定建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关——监察委员会。改革开放以来,诸如“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之类的口号,更是没有少提,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甚至喊得很响。然而,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党内监督是对事业、对同志负责的表现,是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但是,被监督总是“不舒服”、“不自在”的,有时甚至有点“受制于人”的感觉。因此,相当一些领导干部,主观上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愿望,说白些,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远没有到位。结果是,表面看对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理解深刻,认识清楚,谈起来更是振振有词、条条是道。事实上,一旦动起真格,当监督“降临”到自己头上时,其表现往往判若两人,大多变成“现代叶公”——对监督者轻则耿耿于怀,重则打击报复。

于是乎,谁要是不识趣,真的敢对“主要负责人”实施监督,抑或提出尖锐批评,当面可能对你“说欢迎”,背后必定给你“穿小鞋”。如,安徽省贵池区委书记钱学明,曾公开把批评当成“找岔子”。言下之意是,谁敢找我的“岔子”,我就要打谁的“板子”。而亳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兴民,更是把批评视同“杂音”,意欲加以“清除”。

二、监督主体严格实施监督的力度没有到位

《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据有关资料介绍,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已拥有一支30多万人的纪检监察队伍,拥有数万个纪检监察机构,专门从事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量事实证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有目共睹的“主力军”的作用。如,“黑脸”书记姜瑞峰,在十余年的反腐生涯中,十余次立大功、一等功,先后被中央纪委命名为“全国模范纪检干部”,、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河北省委命名为“反腐败勇士”等,而老百姓则尊称他为“当代包公”。

但是,也要看到,迄今为止,还有一些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的力度,尤其是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并没有真正到位。有媒体披露,我国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80%以上的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来源于群众的举报。这个比率一方面表明广大群众的觉醒,他们当中不少人勇于挺身而出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另一方面则暴露出职能部门监督力度的不到位。


(未完,全文共4651字,当前显示13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