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初始提名权思考
落实群众的初始提名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十分关键,关系到在干部工作中是否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关系到“群众公认”原则能否落到实处。特别是工作人员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县级机关,在机关内部酝酿拟提拔人选时,将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既非常重要又十分必要,不仅有利于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集中群众意愿,而且有利于将更多优秀的同志纳入选拔视野。
一、群众初始提名权不能落实的提名情况及原因分析。实践证明,当市级机关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需要从机关内部酝酿拟提拔人选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提名情况。
1、单位“一把手”直接提名。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初始提名权控制在手上,根据自己平时的观察、了解,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提出拟提拔人选。
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名。初始提名权由领导班子掌握,班子成员提出拟提拔人选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提名人选。
3、临时组织推荐由群众提名。推荐活动往往比较突然,群众对拟任职位及资格条件等不清楚,不一定能推出最合适的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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