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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讼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难的思路

*年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涉及经营性国有产权委托拍卖地点等问题的通知》下发执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国有产权总量大大增加,这个经验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首肯,在全国产权交易界引起强烈反映。但是,重庆高院的做法已近两年,这一做法却并未在全国多数省市推广。涉讼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仍然是摆在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

其实,人民法院按照民事执行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处置国有产权是有法可依的具体行为。而对于3号令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国有产权应当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包括部分行政规章)的立法层级及其立法效力,不采纳3号令及其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有关“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规定。这也是大多数人民法院涉讼国有产权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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