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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具体任务,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其各项职能都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尤其是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检察机关所履行的司法职能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司法公正是检察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是全社会正义的重要尺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性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各项检察工作,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全面实现司法公正,这不仅是法律自身的内在要求,更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呼唤。因此,实现司法公正,真正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司法机制中得到公正体现,是必要而且紧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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