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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社保基金交流材料

党的*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达到这个目标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然而对我国这样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口大国来说,任务非常艰巨,其中,如何筹集充裕的社会保障资金又是其中的关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笔者认为,只有立足我国实际不断创新,充分运用好以税收为主的各种筹集手段,才能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强大的国家社保基金,从而早日达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为社保基金提供坚实可靠的基本来源

目前社会保障费的收取存在缺乏过硬的法律保障、筹集渠道不规范、征收对象窄、欠费严重等诸多问题,必须改为法律刚性强、税基较宽、征收手段和征收额有保障的社会保障税。费改税后,不仅能为社保基金提供坚实可靠的基本来源,而且还由于征收率降低和筹集资金较充裕而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从业人员,包括各类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等,都应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所在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税,这样一些企业不主动参保的问题亦可迎刃而解。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应考虑全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实行15%-20%左右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参保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社会保障应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并把社会保障税列为中央专项税,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

二、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专项收入充实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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