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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法制建设交流材料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对我们党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对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报告,把“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重要兴国方略,纳入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了国际经济大循环,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制国家,不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石,而且是我国各行各业向国际接轨的必要的条件,关系一个民族命运兴衰的重大课题。

党的*召开以来,全国各行各业切实掀起了学法、用法的高潮。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具体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要求。因此,必须站在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从振兴整个民族、实现整个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切实做好法律建设,加强普法力度,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法制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在法制建设中做到抓住要害,有的放矢,使法制建设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使法律这一神圣的武器,成为全民族言行举止,自觉自主的规范准则,成为维护人民权益,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然而审视身边熟悉的工作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等仍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民族贫困地区,从客观上看,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处在信息闭塞、交通不发达的穷乡僻壤,各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相对落后;主观上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仍存在着只注重经济建设,忽略了法制建设,一味认为只要有人违法犯罪,就有相关机构惩处,由于存在这种依赖心理,没有从源头上、根本上抓起,无法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因此,贫困地区群众法律素质整体水平较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事实上,我们应站在地区发展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法制与经济的关系,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体系中,不仅有gdp的经济发展指标,也有道德水平、法律意识等诸多的发展要素。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小康社会的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基础,用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反之小康社会建设又促进着法律建设的进程;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只有人人懂法、个个守法,才能有一个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发展空间。一个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不强的地区,要实现小康社会只是一纸空谈。

一、贫困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少数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仍习惯于简单的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司法不公正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贫困地区的群众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大量制定法律法规在贫困地区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众多纠纷游离于法院之外,轻视法制、漠视权利观念盛行。由于经济发展缓慢,教育程度低,科学文化素质低,受封建愚昧思想的影响,民间文化、宗教信仰、传统宗法宿命观等在贫困地区社会生活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普法形式单一、走过场的现象依然存在,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仍未走出狭隘的地域性范畴

(四)农村中“私了”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广大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不是找司法机关解决,而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私下协商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盛行,给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带来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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