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税务厅执法中服务交流材料

当今世界,国际社会都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已成为国内外税务机关的共识。在今年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会议上,我们省局唐局长又在原有的“一个确保,两个提高”总体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个“提高”,那就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这给我们基层地税部门的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作为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部门,如何履行依法治税职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还需要针对税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借此机会,笔者就如何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涵

从狭义上讲,税务机关的权利即依法行政、征收税款的权利。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基本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就是征税权,其中包含了多项与此相关的权利。而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而依法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行为,其实质内涵是为组织税收收入服务。

二、正确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并不冲突,也不矛盾,二者之间既有对立性,又有统一性,更有融合性。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和矛盾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存在各自边界的。划清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边界,对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极其重要。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统一性。从长期来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又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从严管理、依法治税、提高管理效率、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这是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也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本质要求,更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这样看来,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融合性。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相互融合。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征收管理的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的要求与纳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接近,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融合性也随之越来越强。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问题的主要表现

当前,在税收的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和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

(一)重执法,轻服务。税收工作实际中,有的税务部门只强调执法监督,而对应履行的义务却关注的较少,税务干部执行权利与履行义务不对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一切皆由部门或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想;“吃拿卡要报”的“压民”、“扰民”行为;乱检查、乱罚款的霸道习气,对纳税人的少许疏乎苛刻挑剔、对自己的失职责任宽容放纵的特权意识依然在我们系统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认为“我是执法人员,高人一等”,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执法,不讲服务,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逆反心理,影响了征纳双方的正常关系,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未完,全文共7138字,当前显示13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