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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已成为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主要依靠和保障。税收作为一种公共需要再分配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经济运作中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无可替代,履行这种职能的税收执法人员拥有的税收执法权日显重要。如何正确行使执法权,摆脱腐化侵蚀,维护税法尊严,是当前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与时俱进,紧紧抓住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由此可见,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就是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和约束。

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日常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税务干部廉政建设,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义

“治税先治人,治人先治己,治己重治权”,推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其重点就是“治权”。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人民赋予我们税收执法权,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承担通过内外监督形成一种约束力,旨在促使税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远离随意执法和腐化执法,努力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为此,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把其作为落实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的主“抓手”,具有一定的意义:

⒈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会促使广大税务干部积极学法、用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正、规范的执法,自然会在纳税人面前塑造良好的税务形象;

⒉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促使加大执法力度,税收征管得以加强,从管理要收入,有利于堵塞漏洞,组织收入。

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税收执法权,从而使税收执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面对税务人员“责任追究”的压力,一些“人情网”、“关系网”自然会望而却步,从而使税务干部远离腐化侵蚀,保持清正廉洁。

⒋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促使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服务,公平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极大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其现实意义就体现在“带好队,收好税”上,能有效解决税务内部长期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二、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税务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差距

首先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等,可以说,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各地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如果对所有诸如:“应收而未收”、“应处罚而不处罚”等,一律追究税务人员责任的话,可能没有不被追究的税务执法干部,过错也难以彻底追查清楚,如此的责任追究办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和追究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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